最新天津市制定捕捞业渔具渔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
时间:2020-08-16 08:40:29 来源:互联网 作者:l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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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捕捞业渔具渔法调查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全面掌握当前天津捕捞业渔具渔法现状,加强和规范渔具渔法管理,结合实际情况,天津市制定了捕捞业渔具渔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。

一、成立调查组
成立捕捞渔具渔法调查组。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水产局渔政环保处。
二、任务分工
有关区(县):按调查的内容负责本辖区内的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工作。具体工作:成立相应调查组;制定调查方案;部署调查工作;填写《渔具渔法调查表》、《渔具渔法调查汇总表》;完成本区(县)调查报告;汇总本区(县)情况并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。
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:对区(县)报送的《渔具渔法调查表》、《渔具渔法调查汇总表》进行汇总;根据区(县)调查报告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;监督指导区(县)调查工作;与天津市水产研究所配合进行渔具渔法现场调查。
天津市水产研究所:负责提供技术支撑。具体工作:根据区(县)《渔具渔法调查表》对不同类型渔具的渔法进行描述,分类绘制渔具示意图。
天津市水产局渔政环保处: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具体工作:调查工作布署;组织召开会议;制定调查方案;组织培训;协调处理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;审核汇总情况;上报调查情况。
三、进度安排
(一)布署安排工作(7月15日前)组织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召开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工作布署会议,研究制定工作方案,工作分工,人员培训。
(二)调查阶段(7月15日至8月31日)各区(县)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。
(三)区(县)汇总上报阶段(9月1-4日)各区(县)将调查情况、《渔具渔法调查表》及《渔具渔法调查汇总表》报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。
(四)整理阶段(9月5日至10月15日)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与市水产研究所配合对各区(县)调查情况进行整理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查,根据区(县)《渔具渔法调查表》、《渔具渔法调查汇总表》及现场调查情况,由市水产研究所对渔法进行描述并绘制渔具示意图。
(五)总结上报(10月25日前)市水产研究所将整理材料于10月20日交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,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对所有调查情况进行整理、汇总,并形成调查报告,于10月25日前上报调查组办公室,由市水产局审核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。
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工作的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工作组织领导,按照农业部渔业局的部署和要求,精心组织开展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工作。要落实责任制,主要领导要亲自抓、负总责,分管领导要具体抓、直接负责,层层落实责任,确实抓好渔业渔具调查工作。
(二)认真研究,细化方案。各区(县)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,制定工作方案,细化进度安排,采取有效措施,扎扎实实做好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工作。
(三)严谨务实,确保真实。各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调查工作。严禁虚报、敷衍和修改调查数据,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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